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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5.1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六條重要規定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5-05
什么是農民工
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是否農民工,不是看工種,要看戶口,很多大學生覺得現在農村戶口好,有田地分,所以沒把戶口遷出。
沒錯,我們很多人,原來曾經是農民工或現在仍是農民工。舉個例子,北京和上海對戶籍的限制極其嚴格,那么大量在摩天大樓上班的白領,有些就是農民工!!這類人,工資臺賬要保留3年,見后面的提示。
工資支付臺賬保留3年,這和以往的工資支付規定中所規定的2年不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用工單位對于農民工,應當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否則在發生工資爭議后承擔不利后果。相信這個會在裁判中帶來很多不同以往的裁判結果。這里也提個醒,這個不僅僅是建筑工人需要3年的臺賬,對于在摩天大樓里上班的、戶口未遷出農村的白領,也是農民工,這類人,也是3年的臺賬。
《條例》特別針對建設工程的這個特殊領域做了大幅的規定,可見這個行業欠薪確實極其嚴重
《條例》針對建設工和領域經常拖欠工資問題,作了針對性的規定,當然,該規定中很多重要內容,都是在實踐中成熟的政策上升為法律規定,極具操作性,效果也不錯。
對于建設工程領域,規定的著力點,是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工資
《條例》規定了包括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工資的保證金賬戶、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墊付制度、建設單位和發包單位特殊情形下承擔清償責任等的規定。
對于用工單位欠薪的情形,設置了各種讓用人單位及相關人員極其難受的懲罰措施,包括是罰款金額極高
相應手段及后果如下:
(一) 公開曝光欠薪;
(二) 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三) 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等處罰;
(四) 責令停工;
(五) 規定很多很多很多的違法情形會被罰款,且數額很高,最高可達10萬。
明確政府部門項目欠薪責任及監管過程中履職不到位的責任
(一)規定了政府投資項目中,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
由政府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通報、約談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作出相應的處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并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二)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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